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上交所:5年内不接受思尔芯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上交所认为,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已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和查实,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发行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调查等系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构成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发行人所称纪律处分对其声誉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后果与违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关,不能作为减免处分的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ToshioNakama、林铠鹏、熊世坤、黎雄应、杨录予以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黄学良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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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制:柯成韵
本文编辑:张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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